山西12岁女孩被继母打成植物人!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山西13岁)
【案例说法】
2020年的5月14日,12岁的小朵(化名)因头部严重受伤昏迷,被送进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她的继母称是从3米高的车库掉下摔伤的。然而,当医生检查小朵(化名)的身体时,看到的却是身体各处让人触目惊心的伤迹、疤痕。
不但脸全是青紫的,除头部硬膜下出血,后背还有十公分长的疤痕结痂,下腹、会阴、大腿内侧、臀部等多部位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出软组织损伤……这样新旧伤无数,让医院护士长怀疑小朵(化名)并非的伤并非从车库摔伤,而是遭受到虐待,于是直接报了警。
经民警初步调查,继母王某承认常打小朵(化名)。2021年1月4日,孩子父亲刘先生发文表示,孩子目前已经是植物人状态,检方将以虐待罪起诉被告人。
【律师普法】
一、虐待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
实践中,由于行为人在虐待家庭成员的过程中经常伴有故意伤害的手段,容易发生被虐待人伤害甚至死亡的结果,如何定罪,涉及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问题。
1、行为人对被虐待人有故意伤害行为,但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应将其视为虐待方法之一,认定为虐待罪。
2、在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且客观上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3、如果将该伤害行为分离出来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能够充足虐待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两罪并罚。
4、如果将伤害行为分离后,其余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的,只能以行为人犯故意伤害罪一罪处罚。
如果这个案子,如果有故意伤害行为,法官可以判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