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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在逃人员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批捕在逃的诉讼时效)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1-21



  一、批捕在逃人员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

  对于需要逮捕的在逃嫌疑人,如果公安对案件已经立案进行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批捕在逃人员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批捕在逃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需要逮捕的在逃嫌疑人,如果公安对案件已经立案进行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进行咨询,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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