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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是属于强制措施吗(扣押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1-21



  一、扣押是属于强制措施吗

  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其他的还有查封场所、设施、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扣押是属于强制措施吗(扣押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1、强制性、具体性及法律性

  强制性是强制措施最根本的特征,它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措施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且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有资格的人员,其措施的对象包括涉案人、场所、财物、金钱等,就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措施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内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

  2、临时性、预防性、独立性和从属性

  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临时约束,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如果某项强制措施本身构成该行政行为的全部,那它就是独立性的,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如果某项强制措施后紧随其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那它就是从性属,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3、程序性及公正性

  过去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在过去实施强制措施中,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统一的法定程序,执行中随意性大,如查封、扣押财物不制作清单等文书,或随意查扣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或对查扣的财物保管不当或随意处置,或随意冻结存款、汇款,或随意限制人身自由等违规行为,而《行政强制法》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规范行政强制程序,以保障实施强制的公正性。

  4、失效性、独立性及可诉性

  实施强制措施是有法定的期限,如查押、冻结的期限是30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果期限届满,或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经查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等情形,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因此它具有失效性;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决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可诉性的特征。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个种类,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被损毁等情形,可以依法对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财物,如果读者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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