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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讨薪诉讼吗(工会有权对企业)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1-11



  一、工会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讨薪诉讼吗

  1、工会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讨薪诉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作为独立法人,有权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并且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讨薪诉讼吗(工会有权对企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应去哪儿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

  地域管辖也叫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按空间或地域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特别地域管辖是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作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特别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铁路、民航、交通等跨地区的企业和联合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等。但需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一个劳动争议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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