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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是怎样的?(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索赔)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4-15



  一、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是怎样的?

  一般违约金是不能够超过实际损失的30%。

逾期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是怎样的?(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索赔)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看到,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一个施工合同中,最好双方事先就约定好违约金,这样出了责任的时候,一般违约,那么直接按照约定好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就行了,但如果双方因为赔偿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产生了纠纷,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法院来判决时,通常也是按照实际损失的30%来进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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