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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邀请的通俗解释(要约与要约邀请如何进行有效区分?)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4-1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想要了解要约和邀请的区别和意思,同时这两者都是有区别性的,那么要约和邀请的通俗解释?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约是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要约和邀请的通俗解释(要约与要约邀请如何进行有效区分?)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二)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要约和邀请的通俗解释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要约在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情况是不能撤销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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