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只起诉财产分割吗(起诉离婚分不到财产吗为什么)
一、离婚能只起诉财产分割吗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从该条可以看出,协议离婚时婚姻关系的解除、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应该一并处理。诉讼离婚也应如此。当然,有的当事人是第一次起诉,而对方又不同意离婚,自感法院很可能判不离,如果起诉时要求分割财产,势必产生较多的诉讼费用。为避免过多交费,起诉时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的做法法院也会允许。但是如果子女抚养权不解决,只起诉离婚和分割财产,这个在司法实务中还是比较少见,也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因为法院会在审理时调查双方生育子女的状况,除非原、被告都守口如瓶,否则法院查清后会要求原告申请处理抚养权。另外,暂且不论法院是否同意不处理抚养权,从这样做的实际效果看,抚养权在离婚时不予处理,很可能会产生很多后续纠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涉外婚姻单方要如何离婚
如果单方想要离婚,对方不同意,只能选择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1、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决定。
3、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4、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法律。
为避免过多交费,起诉时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的做法法院也会允许。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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