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
  •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行业资讯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三六九律师网 2025-03-27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房屋想要出租的话,就需要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并且要办理手续。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手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以天津市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为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一)本市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三)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应当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

  (一)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二)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三)红色不动产权证;

  (四)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五)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六)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七)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手续的相关知识,对于房屋租赁,我们还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事宜,提前准备登记备案所需的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来进行登记备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法律知识分享平台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