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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三六九律师网 2024-12-05



  一、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3、承包地被征收

  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

  4、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消灭。

  5、其他消灭原因

  6、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消灭:

  (1)合同解除。

  (2)不可抗力。

  (3)继承落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

  1、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2、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宜由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投入成本、运营成本、预期收益等多项要素的基础上,核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所有权中所占的比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所有人按核定比例分别受偿,承包人如已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利益应在核定比例内扣除。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可以回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包括承包合同到期,双方同意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地被征收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三六九律师网www.szgzfz.cn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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